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今天提醒,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國人在台灣從事藝術工作可以用個人名義向勞動部申辦工作許可。
過去外國人如果想來台灣從事藝術或演藝工作,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範外,還需由雇主申請許可,才能在台灣境內工作。
但由於考量藝術工作的特殊性,優化台灣文化藝術就業環境,勞動部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外勞仲介放寬申請資格,只要外籍藝術工作者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訂資格,就可以不經由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說,外籍藝術工作者可申請從事的工作許可類別,包括「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電影、外勞仲介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及「工藝類」等4類,目前所申請的案件,以「表演及視覺藝術類」約占67%最多,其次為「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約占23%。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陳昌邦表示,申請案件中常因為應備文件缺漏,需再函請補正的情形,影響外籍藝術工作者取得工作許可的時效。
他提醒,退件補正的情形大多是因為未檢附符合法令規定的資格證明文件或工作經驗未達規定年數等,外籍藝術工作者於申請前,應多再留意相關資格及應備文件的規定。
